2006年3月,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仙桃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王子鞋城仙桃分店(以下简称“仙桃分店”)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部设在湖北宜昌的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在湖北、湖南等地开设了十一家连锁店,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员工1000余人,年销售额数亿元。按照规定,连锁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分别在经营所在地办理分公司登记,但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各地的分店均使用个人身份办理个体税务登记证。他们为什么热衷于个体户牌子呢?因为个体户可以不建帐,在纳税方式上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于是,他们便将一个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化整为零,拆分成数十个个体工商户,钻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建帐的空子,进而销毁原始票据,隐匿应税收入,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一、基本情况
仙桃分店于2005年7月1日承租仙桃市新华书店位于大兴路的商业旺铺800㎡,其中,营业面积450㎡,仓库及办公面积350㎡,年租金105万元。 2005年9月19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王子鞋城仙桃分店”,经营负责人李海鹰。主要从事鞋类生产、销售,拥有员工88人。2005年10月13日以李海鹰个人名义在国税机关办理个体户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号422721720327006。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在湖北、湖南等地的十一个分店,分别用英文字母A、B、C、D、E、F、G、H、I、J、K表示,仙桃分店为K分店。2005年9月26日挂牌营业,主管税务分局对其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月定税额2400元。2005年开业至2006年2月底缴纳增值税9600元。
检查专班经多方调查查明:仙桃分店按照总部要求,将每日营业款以不同员工名义存入银行,由总部从宜昌支取。其销售清单等原始凭证每月由总部派人监督销毁,仙桃分店不留存任何账目。为此,仙桃市国税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联合专案组,从其开户银行资料库的80多万份凭证中查找调取相关存款凭证7000余份,最终查实,仙桃分店2005年9月26日至2006年2月28日,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涉嫌偷逃增值税995631元。
二、违法手段
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自开业之日起就蓄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主观上有故意偷逃税行为。其偷税手段主要表现为:
(一)用“制度、店规”约束员工,执行统一运作模式。总部对各分店的管理,均通过传真向分店下发指令,由各分店店长向大堂经理传达,大堂经理严格按指令执行。从仙桃分店突击检查的情况来看,其内部管理、控制非常严密,有组织、有预谋地对员工进行各种应对、识别能力训练。公司规定,卖场、仓库不允许存放任何与数据有关的东西;不要的帐目不要揉成纸团随手乱扔,要撕毁掉;对帐的位置要经常转移,随时通知;晚上大厅也不能对帐,要对必须等师傅把门关好之后再对;对帐不叫对帐,叫做作业;对帐本不能留底单;导购员哪怕是作废的与销售有关的凭证也要撕毁,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还规定,任何人问起关于王子的一切东西都要委婉拒绝或说不知道,即使是采访也需出示单位证明、身份证件,否则,委婉拒绝。就在专案检查组进户后,其大堂经理还指使营业员携带资料外逃,情节十分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