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国税发[2008]44号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建立诚信纳税机制,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有效落实“纳税服务年”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纳税人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2003]9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处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6—2007年度全市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管理的主体
对国税部门、地税部门共管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由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评定;对单独管辖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由所属机关单独评定。
二、评定的对象和时间
2008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全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各类纳税人。评定所属时间为2006年度、2007年度。
三、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仙桃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表》确定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四、评定的机构
由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机构,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
(一)设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吕永泽 郭刚成
副组长:曾振武 赵德军
成 员:吴方俊 丁传忠 刘镇 郭庆 郭云龙 唐国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国税局、地税局征收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吴方俊 丁传忠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评审机构及其职责
1、初审部门:国税、地税主管税务分局。其职责为:
(1)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
(2)负责对纳税人提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审核工作;
(3)负责对纳税人提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
(4)负责传递、反馈、收集、整理另一主管分局的初审意见;
(5)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初审结果的上报工作。
2、审核部门:国税、地税征收管理科。其职责为:
(1)负责组织对初审部门上报的纳税信用等级初审结果的审核,并初步确定信用等级标准;
(2)负责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初步评定意见上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
(3)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总结分析。
3、审批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