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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桃市工会经费缴纳与返拨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06-04    来源:仙桃市总工会 【选择字号:

仙工发[2008]12号


关于印发《仙桃市工会经费缴纳与返拨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办(园、区)、场工会,市属各委办局(司、行、社)工会,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现将《仙桃市工会经费缴纳与返拨的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桃市总工会                 仙桃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十日

仙桃市工会经费缴纳与返拨的补充意见

  为了逐步规范工会经费的缴纳与返拨,根据省总工会、省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会经费缴纳与返拨补充意见明确如下:
  一 、代收工会经费的缴款方式
  (一)缴款单位在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或相关网点办理进账(代收工会经费归集专户名称 “仙桃市工会经费归集户”、账号“1813088829200035201”、开户银行“仙桃市工商银行营业部”)。
  (二)缴款单位持进账单,在市国税局办税大厅二楼代收工会经费窗口,开具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代收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第一联退缴款单位作抵扣凭证。
  二、 基层工会经费账户的开设
  (一)开设账户的对象
  1、全年预缴工会经费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者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开设基层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2、全年预缴工会经费在1万元以下或者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目前暂不作要求。
  (二)开设账户的相关要求
  1、原则上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应在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或者市工商银行其他营业网点)开设基层工会经费专用账户。
  2、各企事业单位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①、企事业单位成立基层工会的批准文件(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文件,交国税分局送达单位);②、企事业单位要求开设基层工会帐户的书面申请(加盖基层工会印章);③、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各复印两份;④、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⑤、企事业单位填写开设基层工会帐户申请书并预留印签。
  三 、工会经费的返拨
  (一)返拨的时间
  1、全年预缴工会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单位,于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次月15日内一次性返拨;全年预缴工会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含5000元),根据单位缴款情况,分别于7月15日以前和12月15日以前两次进行返拨。
  2、市总工会财务部与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定期对工会经费返拨的相关信息(包括返拨单位名称、应返拨金额、已返拨金额等),通过网上进行公布,以便缴款单位核对,确实没收到返拨工会经费的,请及时与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13385226623,联系人:林涛),索取付款方银行返拨单复印件。
  (二)返拨的具体要求
  1、缴款单位应准确核对工会经费通用缴款书上的“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如有误请及时在市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信息更正。
  2、应开设基层工会经费专用账户而没开设的,其应返拨的工会经费不予返拨,待其开设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返拨。
  3、返拨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对必须开设基层工会经费基本账户的单位,应独立核算,并设立银行账、工会经费收支明细帐;对暂不要求开设工会经费基本账户的单位,应设立应付账款--×××单位工会二级科目核算工会经费的收支往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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