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分局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行为和资料的装订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时间应于每月10日—15日进行(节假日顺延),逾期申报的,按文件规定处理;二是要求申报凭证和报表内容按顺序装订并包角;三是要求出口企业办税员加入“彭场出口退税交流群”,下载最新的申报系统和商品代码库以及各种文书资料;四是对从事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必须报齐应办理备案登记的各种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规范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行为后,分局接单审单效率大为提高,以前税收管理员审核报表需要15分钟时间,现在仅需要5分钟,分局在加工贸易业务上征退衔接更加紧密,对出口企业抵减进项税额转出和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严格审核,防止企业错转或乱转,上半年就审核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少转进项税额13000多元,避免税款流失。 |